美康生物: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1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2026-046)。
针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 2026 年3 月10 日至2026 年9 月10 日,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 了查询申请,经公司自查核实,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 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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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情况说明如下:
1、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3 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中2 名核查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 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 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1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后,其已 就其买卖公司股票出具说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 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
2、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 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 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 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因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项而产生的批量非交易过户,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注销公司股 份47.5 万股,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未发生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 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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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 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 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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