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在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会议的主持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晓莉女士主持。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认为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真核查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