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采用累积投票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控股股东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表决,同意选举何鸿云、朱金陵、王玉松、徐总茂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顾诚、黄庆、吉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附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其在股东大会当选之日起计算,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钟清宇女士、独立董事廖斌先生、独立董事韩风险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钟清宇女士、廖斌先生、韩风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鸿云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员。曾任兰州铁道学院助教,西南交通大学助教、讲师、高工、研究员,运达科技总经理,深圳市永达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成都国佳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运达轨道交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赛科(深圳)工控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丰泰瑞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宝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董事、海口泓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四川天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运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决议公告日,何鸿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0,547股。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95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3.2.3条及3.2.4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
朱金陵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西南交通大学内燃机教研室助教、讲师,西南交通大学智能控制与仿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运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永达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司姆泰克文化创意(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系统仿真学会理事、北京运达华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首席专家、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运达创新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运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运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截至本决议公告日,朱金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9,700股,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95条以及《创业板规范运作》3.2.3条及3.2.4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
王玉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生,硕士。曾任西南交通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助教、讲师,西南交通大学机车车辆研究所讲师、副教授,西南交通大学智能控制与仿真工程研究中心副教授,成都运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恒信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运达牵引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中大运达轨道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王玉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95条以及《创业板规范运作》3.2.3条及3.2.4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
徐总茂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曾任哈尔滨铁路局科研所研究室副主任、工程师,哈尔滨铁路局团委书记、高级政工师,全国铁道团委副书记、书记,哈尔滨铁路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哈尔滨铁路局党委常委、副局长,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铁
道部信息技术中心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苏州工业园区极目成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北京运达华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决议公告日,徐总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95条以及《创业板规范运作》3.2.3条及3.2.4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顾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昌缝纫机厂助理工程师,江西省经济委员会技术改造处工程师,江西省经济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兼任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地铁一号线发展公司董事长、上海申通鉴衡轨道交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世界轨道交通研究会常务专家理事,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决议公告日,顾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95条以及《创业板规范运作》3.2.3条及
3.2.4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
黄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兰州大学,曾任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教授、二重集团( 德阳)重型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特聘专家。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黄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95条以及《创业板规范运作》3.2.3条及
3.2.4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
吉利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曾任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特龙消防安全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行)、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吉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95条以及《创业板规范运作》3.2.3条及
3.2.4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