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的,目的是保证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限额内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子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诚 | 黄庆 | 吉利 |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