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查股网  2023-12-06  运达科技(300440)公司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培训活动。第四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4、重大投资情况;

5、融资情况;

6、关联交易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8、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2、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3、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4、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5、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7、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8、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9、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0、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11、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2、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九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者核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独立董事应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预告披露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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