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170,379,113股,占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7,902,000股后的股本436,811,000股,下同)比例39.01%的公司控股股东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创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公司23,569,78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5.40%)转让给自然人李网龙。本次转让前李网龙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后,李网龙持有公司股份23,569,789股,占总股本比例5.40%。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运达创新与李网龙之间的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4、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李网龙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且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运达创新的通知,获悉运达创新与自然人李网龙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运达创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李网龙转让公司股份
23,569,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转让价格为6.75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909.6076万元。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及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水知创”)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8,736,2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因自身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运达EB”,债券代码:117162)自2020年11月27日进入换股期。2023年2月13日、3月28日、3月29日运达创新可交换债券(第一期)持有人分别完成换股3,918,721股、4,296,081股、3,773,584股,累计完成换股11,988,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运达创新持有公司股份相应减少11,988,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变动如下(运达创新、曲水知创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鸿云先生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何鸿云先生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持股比例(%) | 股数 | 持股比例(%) | ||
运达创新 | 合计持有股份 | 186,433,853 | 42.68 | 146,809,324 | 33.6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6,433,853 | 42.68 | 146,809,324 | 33.6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曲水知创 | 合计持有股份 | 9,037,976 | 2.07 | 4,368,110 | 1.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037,976 | 2.07 | 4,368,110 | 1.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何鸿云 | 合计持有股份 | 920,547 | 0.21 | 920,547 | 0.2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20,547 | 0.21 | 920,547 | 0.2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196,392,376 | 44.96 | 152,097,981 | 34.82 | |
李网龙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23,569,789 | 5.4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23,569,789 | 5.4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曲水知创、李网龙已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成都高新区新文路22号11栋1层1号 |
法定代表人 | 何鸿云 |
注册资本 | 伍仟万元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2743300XE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营业期限 | 2001-03-13至2031-03-12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李网龙
姓名 | 李网龙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百馨路**号 |
李网龙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李网龙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运达科技23,569,789股转让给乙方。
(三)本次拟股份转让的价格
每股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75元,甲方拟转让标的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159,096,076.00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的10个交易日内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40%,即人民币63,638,430.00元;
本次交易价款的60%剩余款项,即人民币95,457,646.00元待双方完成股份过户后12个月内支付。
(五)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1.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10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2.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3.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期限为自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的15个交易日。
4.甲方因其自身过错没有在期限内完成股份过户手续,甲方应于期限截止日当日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原路退回至乙方银行账户,并按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每日进行罚款,罚款自期限截止日计算至甲方支付罚款金额当日,罚款金额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5.乙方若延迟支付转让价款,按照延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任何一方知悉或应当知悉之日起,有权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各方不因此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转让标的股份一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或者办理申请未获通过;
(2)转让标的股份过户一事连续三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均未获通过;
(3)标的股份在转让完成日前出现查封、冻结,设置担保权益(不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项下的质押)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4.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承诺或约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内容一样。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鸿云及其一致行动人运达创新、曲水知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52,097,9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82%,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运达创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何鸿云。
五、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人员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协议各方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履行相应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运达创新、曲水知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李网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