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查股网  2023-12-27  运达科技(300440)公司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运达科技股票代码:3004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文路22号11栋1层1号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曲水县雅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楼307-A152室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何鸿云住所: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号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运达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鸿云
运达创新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曲水知创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李网龙签署的《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可交换债券换股、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4,294,395股
本次交易运达创新将持有的23,569,789股占总股本比例5.40%的公司股份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李网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总股本公司总股数444,713,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7,902,000股后的股本436,811,000股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新文路22号11栋1层1号
法定代表人何鸿云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743300X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01-03-13至2031-03-12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

运达创新的前五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四川天鸿投资有限公司41.2284
2成都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0000
3北京鸿日东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5.0000
4朱金陵3.4000
5王玮2.6058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何鸿云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中国
朱金陵董事中国中国
王玉松董事中国中国
唐志成董事中国中国
刘兴宇董事中国中国

4、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运达创新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曲水县雅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楼307-A152室
法定代表人何鸿云
注册资本47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564476952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10-11-25至2040-11-24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2、主要股东

曲水知创的前五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比例(%)
1何鸿云65.39278
2王海峰2.54777
3岳云才1.69851
4陈恳1.69851
5吕正银1.27389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何鸿云董事长中国中国
王世权董事、经理中国中国
宋廷民董事中国中国

4、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曲水知创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何鸿云

姓名:何鸿云

性别:男

国籍:中国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何鸿云先生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运达创新、曲水知创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鸿云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三者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运达创新和曲水知创为何鸿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3年12月27日,相关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及曲水知创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8,736,2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因自身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运达EB”,债券代码:117162)自2020年11月27日进入换股期。2023年2月13日、3月28日、3月29日运达创新可交换债券(第一期)持有人分别完成换股3,918,721股、4,296,081股、3,773,584股,累计完成换股11,988,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运达创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1,988,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4%。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3年12月27日与自然人李网龙签订《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3,569,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运达科技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及曲水知创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8,736,2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

2023年2月13日、3月28日、3月29日运达创新可交换债券(第一期)持有人分别完成换股3,918,721股、4,296,081股、3,773,584股,累计完成换股11,988,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4%,运达创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1,988,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4%。

2023年12月27日运达创新与自然人李网龙签订《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3,569,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持股比例(%)股数持股比例(%)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86,433,85342.68146,809,32433.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6,433,85342.68146,809,32433.6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9,037,9762.074,368,110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037,9762.074,368,110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何鸿云合计持有股份920,5470.21920,5470.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20,5470.21920,5470.2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196,392,37644.96152,097,98134.82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7日,运达创新与自然人李网龙签署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李网龙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运达科技23,569,789股转让给乙方。

(三)本次拟股份转让的价格

每股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75元,甲方转让标的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159,096,076.00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的10个交易日内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40%,即人民币63,638,430.00元;

本次交易价款的60%剩余款项,即人民币95,457,646.00元待双方完成股份过户后12个月内支付。

(五)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1.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10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2.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3.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期限为自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的15个交易日。

4.甲方因其自身过错没有在期限内完成股份过户手续,甲方应于期限截止日当日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原路退回至乙方银行账户,并按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每日进行罚款,罚款自期限截止日计算至甲方支付罚款金额当日,罚款金额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5.乙方若延迟支付转让价款,按照延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任何一方知悉或应当知悉之日起,有权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各方不因此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转让标的股份一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或者办理申请未获通过;

(2)转让标的股份过户一事连续三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均未获通过;

(3)标的股份在转让完成日前出现查封、冻结,设置担保权益(不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项下的质押)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4.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承诺或约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内容一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持有的公司股份95,77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6.2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92%。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曲水知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鸿云先生控制的公司,为何鸿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其个人持股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2023年12月27日,何鸿云先生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为175,667,7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22%。其中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20,5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1%,通过一致行动人运达创新及曲水知创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74,747,2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01%。

(二)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何鸿云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1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3四川天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深圳市丰泰瑞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5上海宝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6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董事
7海口泓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8嘉兴运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核查,何鸿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经核查,何鸿云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及曲水知创,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8,736,2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

2023年2月13日、3月28日、3月29日运达创新可交换债券(第一期)持有人分别完成换股3,918,721股、4,296,081股、3,773,584股,累计完成换股11,988,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4%,运达创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1,988,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4%。

本次协议转让的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大宗交易已于2023年1月完成、可交换债券换股已于2023年3月完成,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运达创新与自然人李网龙之间的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运达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鸿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鸿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何鸿云

签字:

何鸿云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成都高新区
股票简称运达科技股票代码3004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鸿云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鸿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可交换债券换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433,853股,42.68%; 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9,037,976股,2.07%; 何鸿云:人民币普通股A股,920,547股,0.2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809,324股,33.61%; 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8,110股,1.00%; 何鸿云:人民币普通股A股,920,547股,0.2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变动时间一:2023年1月31日 变动方式一:大宗交易
变动时间二:2023年2月13日、3月28日、3月29日 变动方式二:可交换债券换股 变动时间三: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变动方式三: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运达科技拥有权益的可能。未来若有增加或减少其在运达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鸿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鸿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何鸿云

签字:

何鸿云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