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运达科技(30044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在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何鸿云、朱金陵、王玉松以现场方式表决,徐总茂、顾诚、黄庆、吉利以通讯方式表决。

4、会议的主持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鸿云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2024年1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7.40元/股;2024年1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76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2、本次回购股份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价格。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4%;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7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