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廖斌)

查股网  2024-04-26  运达科技(300440)公司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任期于2023年7月结束,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廖斌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 有新西兰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橡胶技术开发部工程师、副经理,株洲时代橡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总经理,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崇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南五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株洲邵兴信用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0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兆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株洲广信兆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兆富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株洲兆富中小企业信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兆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株洲青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株洲兆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株洲新珠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株洲时代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参加了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1次,通讯方式出席4次,委托出席1次,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本人所参与的公司 2023 年度任期内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各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中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2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5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6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该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2023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06-30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04-252022年度管理团队、董事长年度绩效考核;公司高管2023年度薪酬及绩效管理细则、董事长2023绩效考核指标等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05-292023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04-26讨论公司发展战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战略讨论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与公司其他董事、行业专家一同讨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学习最新法规,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鸿云、朱金陵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董事提名情况

2023年7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出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董事职务的要求,并且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况;公司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人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进行了详细了解,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特此报告。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