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5日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股份注销和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932,840股库存股三年持有期即将届满,公司拟对上述股份予以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登记。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57,189,708股变更为652,256,868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657,189,708元变更为人民币652,256,868元。
二、债权人通知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29日,工作日内8:00—11:30,13:00—16:30。
(二)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尚桥路1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斌、夏洁琼;
联系电话:0574-88661525;
邮政编码:315505;
电子邮箱:zqb@cnbaosi.com。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