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鲍斯股份(30044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数量: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52,256,868股。以回购股份价格人民币9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5,555,55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5%;按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1,111,11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和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6股至11,111,1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5%至1.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既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1,111,11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 (股)占比(%)股份数量 (股)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17,456,6322.68%17,456,6322.72%
无限售条件股份634,800,23697.32%623,689,12597.28%
总股本652,256,868100.00%641,145,757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555,55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 (股)占比(%)股份数量 (股)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17,456,6322.68%17,456,6322.70%
无限售条件股份634,800,23697.32%629,244,68097.30 %
总股本652,256,868100.00%657,189,708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55,876.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6,219.09万元、流动资产190,442.8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2.81%、5.67%、5.25%。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1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07%、公司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余额为32,074.36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1,111,11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70%,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尚无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若后续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7、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上述回购相关事宜。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