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本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2月8日、2024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情况及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033,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7%,最高成交价为
6.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2,86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