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
1、会议召集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20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金岳先生。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聚潮路55 号公司江口厂区 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 人,代表股份313,716,19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8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 309,323,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 人,代表股份4,393,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 人,代表股份8,493,84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 4,10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4,393,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7%。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 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票 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岳及夏波需回 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305,222,353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7,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652%;反对1,3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93%;弃权1,89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37,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52%;反对1,3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93%;弃权1,89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56%。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506,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768%;反对3,0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5%;弃权1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4,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03%;反对3,0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16%;弃权1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1%。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504,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763%;反对1,2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7%;弃权1,9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2,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903%;反对1,2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98%;弃权1,9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524,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827%;反对2,9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51%;弃权1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02,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257%;反对2,9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61%;弃权1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583,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015%;反对1,2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7%;弃权1,9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61,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203%;反对1,2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98%;弃权1,9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99%。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及陈金岳需回避表 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303,582,053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6,979,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45%;反对1,2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94%;弃权1,9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3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37%;反对1,2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52%;弃权1,9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11%。
(七)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563,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951%;反对3,0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8%;弃权1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1,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849%;反对3,0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71%;弃权1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583,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015%;反对1,2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7%;弃权1,9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61,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203%;反对1,2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98%;弃权1,9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99%。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515,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798%;反对3,0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85%;弃权1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3,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09%;反对3,0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09%;弃权1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1%。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 保情况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及陈金岳需回避表 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303,582,053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6,991,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850%;反对3,0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466%;弃权1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0,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956%;反对3,0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05%;弃权1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0%。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16,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164%;反对1,4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9%;弃权1,9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4,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793%;反对1,4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71%;弃权1,9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3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07,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134%;反对1,4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9%;弃权1,94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5,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74%;反对1,4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78%;弃权1,94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48%。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23,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866%;反对1,5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2%;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1,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85%;反对1,5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67%;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30,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888%;反对1,5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1%;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7,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73%;反对1,5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78%;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0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120%;反对1,4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8%;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0,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68%;反对1,4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84%;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17,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167%;反对1,4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1%;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98%;反对1,4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53%;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27,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198%;反对1,4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5%;弃权1,9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04,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17%;反对1,4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23%;弃权1,9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6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30,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888%;反对3,3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8%;弃权1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7,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73%;反对3,3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297%;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制>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18,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170%;反对1,4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9%;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6,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981%;反对1,4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71%;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09,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140%;反对1,4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9%;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6,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74%;反对1,4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78%;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38,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233%;反对1,4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5%;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16,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36%;反对1,4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16%;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38,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233%;反对1,4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5%;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16,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36%;反对1,4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16%;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14,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157%;反对3,2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9%;弃权1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2,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10%;反对3,2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60%;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印章管理制度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18,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170%;反对1,4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9%;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6,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981%;反对1,4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71%;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39,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918%;反对1,5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1%;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80%;反对1,5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72%;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39,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918%;反对1,5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1%;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80%;反对1,5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72%;弃权1,9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段婷、黄晖娅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 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