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润泽科技(30044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润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年7月27日,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对《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披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简称“《1号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形成了《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对《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其摘要进行了披露。根据《管理办法》《1号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并于2023年8月29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等相关信息予以了公示。

公示期间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示期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间,员工可通过书面或者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1号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综合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人员。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简称“《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超男女士、实际控制人李笠先生暨实际控制人周超男女士之子、实际控制人张娴女士暨实际控制人李笠先生的配偶,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

1、实际控制人周超男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负责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管理,对公司未来战略方针的制定、经营决策的把控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管理具有重大影响。

2、实际控制人李笠先生暨实际控制人周超男女士之子,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一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重要工作,对公司经营计划、经营决策、管理架构和重大经营事项的管理产生显著积极的影响。

3、实际控制人张娴女士暨实际控制人李笠先生的配偶,担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一职,负责公司投融资及采购业务,对公司投融资及采购业务经营计划、经营决策、管理架构和重大经营事项的管理产生显著积极的影响。上述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担任着重要职责,对公司未来战略方针的制定、经营决策的把控、重大经营事项的管理及重点业务拓展具有重大影响,他们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各自的岗位职责相适应。同时,他们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前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1号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并将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人员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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