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3-03  润泽科技(300442)公司公告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3 日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 年3 月3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3 日9:15 至15:00 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庄路9 号京津冀大数据创新应用中心 3F 润泽厅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笠先生主持。

由于公司董事长周超男女士因公外出不能主持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笠先生主 持。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4 人,代表股份1,057,833,585 股,占公司股 权登记日总股份的64.72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 1,013,825,347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62.0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2 人,代表股份44,008,238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2.69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5 人,代表股份84,672,048 股,占公司 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5.18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 40,663,81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2.48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42 人,代表股份44,008,238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2.6927%。

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南 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REIT 扩募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7,193,0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395%;反对614,7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弃权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031,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35%;反对614,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260%;弃权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开展南方润泽科 技数据中心REIT 扩募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7,190,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392%;反对614,8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弃权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028,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2%;反对614,8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261%;弃权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