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年 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年 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提出的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合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路会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的,路会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路会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建 平
罗 新 华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