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18号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伊廷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9名,所持股份130,551,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7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3名,所持股份104,152,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9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名,所持股份26,399,0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85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0,549,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6,397,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0,549,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6,397,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0,549,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6,397,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0,549,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6,397,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0,549,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6,397,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6、《关于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0,549,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6,397,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