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原因作出了说明。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58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32.5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27,748股至2,148,55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至0.67%。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