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18号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伊廷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80名,所持股份118,284,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4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3名,所持股份104,152,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3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7名,所持股份14,132,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8,221,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2%;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8,197,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5,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3%;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弃权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8,195,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3,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2%;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4%。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438,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93%;反对1,83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3%;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8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5%;反对1,83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87%;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