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号)同意注册,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金雷股份”)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3,700,414股,发行价格为
33.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51,799,984.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702,106.82元(不含税)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1,097,87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了《金雷科技股份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71C000282号)。
本次发行的股票于2023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截止2025年
月
日。目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末,保荐机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保荐机构名称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 |
| 保荐代表人 | 迟元行021-20235930 |
| 保荐代表人 | 王飞0531-68889236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发行人名称 |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
| A股股票简称 | 金雷股份 |
| A股股票代码 | 300443 |
| 注册资本 | 320,134,598元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3289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3289号 |
| 法定代表人 | 伊廷雷 |
| 董事会秘书 | 周丽 |
| 联系电话 | 0531-76494368 |
| 传真 | 0531-76494367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3年7月3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23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2024年度报告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2025年度报告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按照有关要求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半年度、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根据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所进行的其他督导或核查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业绩下滑
根据公司2024年年报,公司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滑超50%,下滑的主要原因系:①报告期内,公司产销量、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但受风电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风电产品价格尤其是铸件产品价格有所下降,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②公司海上风电核心部件数字化制造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
产能利用率、人机效率等都没有达到最优,吨钢折旧费、人工费等处于高位,成本费用高位叠加售价下降的影响导致项目尚未实现盈利。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5年12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琳琳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中泰证券指派迟元行接替张琳琳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迟元行、王飞。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会议资料、经营资料和信息披露资料等,保荐机构认为,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金雷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迟元行王飞
法定代表人:
王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