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股东魏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特定股东魏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减持本公司股份(窗口期不减持),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585,8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特定股东魏杰先生出具的《股东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魏杰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343,3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认购的配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585,84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魏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限售、锁定期和股份减持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止目前,魏杰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魏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魏杰先生出具的《股东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