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司股东袁学恩先生、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或“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股东袁学恩先生的通知,获悉袁学恩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0股股份,已于2024年8月23日办理完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袁学恩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4年6月27日与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江君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浙江君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1%。每股转让价格按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双杰电气二级市场收盘价6.28元/股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基准价格的86%,即5.400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共计人民币216,032,000元。2024年8月1日,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原协议约定的部分付款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于2024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于2024年8月23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过户登记完成前 | 过户登记完成后 | ||
(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
袁学恩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799,059 | 8.11% | 24,799,059 | 3.11% |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40,000,000 | 5.01% |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前,股东袁学恩持有公司股份64,799,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其一致行动人周宜平持有公司股份13,555,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袁学恩与一致行动人周宜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354,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1%。浙江君弘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股东袁学恩持有公司股份24,799,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其一致行动人周宜平持股数量与比例未发生变化。袁学恩与一致行动人周宜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354,756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9.81%变为
4.80%。浙江君弘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5.01%,成为持有双杰电气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君弘为公司持股比例第二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受让方浙江君弘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