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3,369,5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187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或“公司”)启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2022年11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3.68元/股,共计发行73,369,56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9.187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于2023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725,255,525股增加为798,625,09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先生,其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本人认购的双杰电气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约束力,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双杰电气所有,同时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赵志宏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任何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3,369,5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9.1870%;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计1名,账户1个;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发行对象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 |
1 | 赵志宏 | 赵志宏 | 137,050,808 | 73,369,565 | - |
合计 | 137,050,808 | 73,369,565 | - |
注:1、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赵志宏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合计数量;
2、赵志宏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转为高管锁定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杰电气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中有45,451,278股存在被质押的情形;
4、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206,324,197 | 25.83% | - | 206,324,197 | 25.83%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132,954,632 | 16.65% | 73,369,565 | 206,324,197 | 25.83% |
首发后限售股 | 73,369,565 | 9.19% | -73,369,565 | 0 |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592,300,893 | 74.17% | - | 592,300,893 | 74.17% |
股份合计 | 798,625,090 | 100.00% | - | 798,625,090 | 100.00% |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应股份锁定承诺;
(二)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三)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