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40号楼(A区1号楼)双杰电气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志宏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0人,代表股份239,356,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2,784,59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2人,代表股份6,571,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4人,代表股份6,901,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2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2人,代表股份6,571,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8%。
(3)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6,448,474 | 98.7850% | 2,768,570 | 1.1567% | 139,500 | 0.0583%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993,682 | 57.8648% | 2,768,570 | 40.1140% | 139,500 | 2.0212% | 通过 | ||
| 2.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8,195,874 | 99.5151% | 1,005,470 | 0.4201% | 155,200 | 0.0648%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741,082 | 83.1830% | 1,005,470 | 14.5683% | 155,200 | 2.2487% | 通过 | ||
议案1.00、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