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斯特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登成 | 联系电话:021-20333534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永涛 | 联系电话:021-2033353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在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执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情形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事前已审阅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3-3-27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并购投后管理、并购相关内部控制以及相关案例分析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公司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未能严格执行该制度的情形,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且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 公司未来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公司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未能严格执行该制度的情形,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且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 公司未来将加强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的学习,强化相关内部制度的执行工作。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公司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未能严格执行该制度的情形,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且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 公司未来将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知识学习,并不再对已经存在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增仓,将对目前在手持仓谨慎决策,择机进行减仓、平仓,尽量减少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亏损,未来将更加专注公司主营业务。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及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披露事项的承诺及赔偿措施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等承诺主体关于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9.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2年7月,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马媛媛因工作变动其持续督导工作由冀超伟接替;2023年3月,冀超伟因工作变动其持续督导工作由李永涛接替。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登成 李永涛
保荐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