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
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浦江川女士,计划在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36%)。
近日,公司接到浦江川女士通知,浦江川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合计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达1%且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浦江川女士持股变动及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浦江川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5号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7-5 | ||||
股票简称 | 康斯特 | 股票代码 | 300445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A股 | 212.5 | 1.0003% | ||||||
合 计 | 212.5 | 1.000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浦江川 | 合计持有股份 | 2,346.7680 | 11.0473% | 2,134.2680 | 10.0469% |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46.7680 | 11.0473% | 2,134.2680 | 10.046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编号:2023-044)。上述减持均已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 股东减持情况
2.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 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 浦江川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4.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 浦江川女士出具的《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确认函》。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成交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万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浦江川 | 大宗交易 | 2023年7月5日 | 16.20 | 212.5 | 1.0003% |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
浦江川 | 合计持有股份 | 2,346.7680 | 11.0473% | 2,134.2680 | 10.0469%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46.7680 | 11.0473% | 2,134.2680 | 10.046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