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8  康斯特(30044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年4月11日15:00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5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3名,代表公司股份113,402,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83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113,250,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11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股份15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18%。

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股份15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18%。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其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需进行逐项表决;议案10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股东姜维利、何欣、浦江川、赵士春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均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情况:同意113,39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

事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通过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努力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为公司快速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报告。表决情况:同意113,39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3.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表决情况:同意113,39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通过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决情况:同意113,39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通过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在总结2023年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国家发展策略、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历史数据,在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对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本财务预算报告。预计2024年营业收入目标为6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13,39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现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结合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市场行情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113,39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关于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姜维利、何欣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2,535,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2《关于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姜维利、何欣、浦江川、赵士春、刘宝琦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194,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3《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39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关于监事会主席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李俊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0,455,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02《关于非职工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何循海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0,279,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03《关于职工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39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表决情况:同意113,264,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6%;反对1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9%;反对1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9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姜维利、何欣、浦江川、赵士春回避表决。

基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协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明德软件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26,700,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113,39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13,39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13,39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 《关于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表决情况:同意113,39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春景、岑若冲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