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08  乐凯新材(300446)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份,并向包括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4.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与调整后的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

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公司根据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30008号)的回复情况,编制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报告书(上会稿)及其摘要的相关安排。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总体安排。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军、刘洪川、郭莉莉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