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陈凡章、彭建清、张涛、翁骏、张云飞、谢鲁、刘洪川、屈哲锋、邹华维,其中刘洪川、屈哲锋、邹华维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
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军、刘洪川、郭莉莉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