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系在充分了解所有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彭建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职务,卢树敬先生、邓毅学先生、徐德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徐万彬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务。上述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洪川、屈哲锋、邹华维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