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99,566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敏 | 宋亚辉 | 何志聪 | |||
2023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