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光电”)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全信光电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担保的贷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本次贷款实际发生额:人民币1,000万元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债务人: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
4、保证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
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1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1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20%,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21%。
目前,公司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