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丁然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丁然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次减持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丁然女士在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010%,减持均价18.3500元/股。丁然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丁然 | 合计持有股份 | 18,900 | 0.0061 | 15,900 | 0.00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25 | 0.0015 | 1,725 | 0.000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175 | 0.0045 | 14,175 | 0.0045 |
注:公司总股本为312,310,375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丁然女士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公司董事丁然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丁然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