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第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7  全信股份(30044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祥楼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表决结果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4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4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1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9%;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4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4,285,7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回购本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对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