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28  浩云科技(300448)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甘春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5条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甘春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甘春平女士具备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甘春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甘春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华毅 李旎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