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7  浩云科技(30044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2号楼307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茅庆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7,224,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567,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3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15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76,517,079股

8.除独立董事李华毅先生因工作安排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副总经理高洁芬女士因公出差请假外,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4日,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安科技”)尚欠公司借款本金2,793.50万元及借款利息147.57万元,该财务资助是对原子公司润安科技的借款因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润安科技已向公司表示到期无法偿还,并向公司多次请求展期2年。本着从公司利益角度出发的原则,结合润安科技的经营现状,公司决定对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展期2年,并由润安科技主要经营股东钟裕山以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润安科技合计42.4116%股权(已于前期质押予公司)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同时润安科技控股股东贵州云达科技有限公司以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润安科技合计51%股权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由于润安科技近几年受市场环境、自身发展等多方面影响,业务量减少、应收账款回流不及时且连年亏损,可能存在展期期限届满仍无法收回全部款项的风险。若润安科技在展期期限届满后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除持续要求润安科技偿还外,公司还可要求担保方代为偿还债务,但不排除担保方可能缺乏足够的财务和资产履行担保责任,导致公司无法获得足够的赔偿或保障。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润安科技经营及财务状况,在润安科技归还全额财务资助款项前,委派1名人员参与润安科技财务监督工作。针对润安科技经营现状和财务状况,公司已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入手,敦促润安科技经营业绩改善:一方面,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在平稳推进广东省内业务的基础上,向广东省外业务领域探索;另一方面,切实落实企业节流措施,精简人员,降低费用支出,促进润安科技经营运行质量稳步提高。润安科技同时加大力度催收各项目应收款项,

加速回收应收款项。公司将持续敦促润安科技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保障公司的利益。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普通股267,224,64999.9435151,1000.0565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普通股23,567,07899.3629151,1000.6371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普通股267,224,64999.9435151,1000.0565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普通股23,567,07899.3629151,1000.6371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赫敏、黄艺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