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茅庆江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茅庆江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实际将部分回购股份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将部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便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提议内容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提议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提议回购金额:提议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拟回购期限:自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本次可实施回购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三、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延安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2023年9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茅庆江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同时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投赞成票。
五、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茅庆江先生的上述提议后,经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现金流以及股价等情况后认为目前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已于2024年2月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作
出了具体授权。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