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后可不受提前5天通知时间的限制。
2.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均为本人亲自出席。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茅庆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通知2024年2月6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就前述函件的提议内容进行讨论研究,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该提议具有可行性且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并据此制定相关股份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8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