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2号楼307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茅庆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7,444,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787,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8,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8,93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76,517,079股,其中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8,733,00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67,784,079股。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67,512,087 | 99.8315% | 451,500 | 0.1685% | 0 |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3,854,516 | 98.1424% | 451,500 | 1.8576% | 0 | 0.0000% |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67,512,087 | 99.8315% | 451,500 | 0.1685% | 0 |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3,854,516 | 98.1424% | 451,500 | 1.8576% | 0 | 0.0000% |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67,462,687 | 99.8131% | 500,900 | 0.1869% | 0 |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3,805,116 | 97.9392% | 500,900 | 2.0608% | 0 | 0.0000% |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67,462,687 | 99.8131% | 500,900 | 0.1869% | 0 |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3,805,116 | 97.9392% | 500,900 | 2.0608% | 0 | 0.0000% |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67,512,087 | 99.8315% | 441,500 | 0.1648% | 10,000 | 0.003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3,854,516 | 98.1424% | 441,500 | 1.8164% | 10,000 | 0.0411% |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普通股 | 74,013,987 | 99.3109% | 513,600 | 0.6891% | 0 |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3,792,416 | 97.8869% | 513,600 | 2.1131% | 0 | 0.0000% |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茅庆江先生已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4年内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74,013,987 | 99.3109% | 513,600 | 0.6891% | 0 |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
的比例(%) | ||||||
普通股 | 23,792,416 | 97.8869% | 513,600 | 2.1131% | 0 | 0.0000% |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茅庆江先生已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67,449,987 | 99.8083% | 513,600 | 0.1917% | 0 |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3,792,416 | 97.8869% | 513,600 | 2.1131% | 0 | 0.0000% |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股东类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普通股 | 267,449,987 | 99.8083% | 513,600 | 0.1917% | 0 |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3,792,416 | 97.8869% | 513,600 | 2.1131% | 0 | 0.0000% |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67,449,987 | 99.8083% | 513,600 | 0.1917% | 0 |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
类型 |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
普通股 | 23,792,416 | 97.8869% | 513,600 | 2.1131% | 0 | 0.0000% |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蒴婷、黄艺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