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调解,兰州大方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大方”)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普泰”)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达成了调解协议。天津普泰于近日收到《民事调解书》((2023)甘0103民初14号),主要内容如下:
1.天津普泰于2023年7月30日前向兰州大方支付货款120万元、违约金22万元,共142万元;
2.如天津普泰未按照上述约定向兰州大方按期足额支付以上款项,则天津普泰除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向兰州大方支付违约金6万元;
3.案件受理费9,046元、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普泰负担。
(二)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广州迪艾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迪艾生”)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于近日收到《民事调解书》((2023)京0108民初14744号),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向广州迪艾生支付货款471,049.42元及违约金40,000元,其中:于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货款52,054元及违约金40,000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货款100,000元,于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货款100,000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货款100,000元,于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货款118,995.42元;
2.若公司未按照第1项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以上任意一期款项,则广州迪艾生
有权就第1项的全部剩余未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截止2023年1月7日违约金暂计为81,612.26元,此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3.案件受理费4,663元、保全费3,283元(广州迪艾生已预交),由公司负担,于2023年9月30日前直接交付给广州迪艾生。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公司会结合有关会计准则、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金额以最终清偿结果及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3)甘0103民初14号《民事调解书》;
2.(2023)京0108民初14744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