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22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海峰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15—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343,7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5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046,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5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9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9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3%;反对1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209%;反对1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金剑律师和吕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