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26  汉邦高科(300449)公司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无偿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朝控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沐朝控股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沐朝控股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沐朝控股拟继续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且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关联关系说明

沐朝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柠先生和董事王朝光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沐朝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财务资助已经由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李柠先生、王朝光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系控股股东提供的无息借款,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1FBEX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8号1号楼三层B3003法定代表人:李柠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04月02日营业期限:2021年04月02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资产评估;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李柠先生持股50%,王朝光先生持股50%。

(三)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沐朝控股资产总额8.72亿元,净资产2.94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0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沐朝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9,221,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3%。沐朝控股股东李柠先生、王朝光先生均为公司董事。

(五)沐朝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沐朝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沐朝控股拟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且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本次与沐朝控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沐朝控股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公司无需向沐朝控股支付利息。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沐朝控股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4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次公司接受沐朝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所涉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沐朝控股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查意见如下: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沐朝控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沐朝控股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沐朝控股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沐朝控股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沐朝控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汉邦高科拟接受控股股东沐朝控股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已召开了专门会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对上述接受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旭 韩晓坤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