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关于拟出售银川地区智能监控资产的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银川地区智能监控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出售银川地区智能监控资产尚需签署正式合同/协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中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宁夏公司”)2019年“雪亮工程”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项目,并与中国移动宁夏公司签署了项目框架合同及关于未来合作发展的补充协议。公司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圆满完成了30,000路视频监控的项目建设和运维服务。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银川地区智能监控资产的议案》,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降低经营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向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出售上述银川地区30,000路智能监控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价格上限为6,531.965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和协议、办理资产转让手续等。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以最终签订正式合同为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后海路16号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余云峰 |
成立日期 | 2004-01-30 |
注册资本 | 289,044.73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508406905 |
经营范围 | 在本区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授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按照《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范围经营) ;IP电话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骨干网数据传送业务;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因特网设备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业务培训、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中国移动宁夏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709,347万元,净资产233,54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97,053万元,净利润-24,759万元。
三、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银川地区智能监控资产。包括前端30,000路视频监控及后端存储相关的固定资产等,主要为监控立杆、网络摄像头、交换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等。
(二)交易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交易标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国移动宁夏公司的邀标谈判结果,标的资产最终价格上限为人民币65,319,650元(含税),具体付款金额按照公司与验收小组共同确认的资产清单据实核算,如最终核算的应付款金额超出合同总价,则按照合同总价支付。
本次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公司不会因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产生关联交易或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况。
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通过转让标的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交易进行账务处理,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