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 号楼11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 19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0 人,代表股份91,273,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3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0 人,代表股份91,273,2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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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君嘉律师 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91,047,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2%; 反对20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弃权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同意1,825,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760%;反对20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53%;弃权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8%。
2.00《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91,040,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5%; 反对2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1%;弃权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14%。
同意1,819,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787%;反对2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10%;弃权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3%。
3.00《关于公司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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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91,018,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1%; 反对233,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弃权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6%。
同意1,7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928%;反对233,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93%;弃权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8%。
\[4.00 《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91,031,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2%; 反对22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6%;弃权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2%。
同意1,8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215%;反对22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17%;弃权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郑莛钉律师和张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见 证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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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