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购买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最高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 戴建军 | 赵康僆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