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往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事先认可,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 赵康僆 | 戴建军 |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