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郭彩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系在充分了解其个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郭彩霞女士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郭彩霞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 赵康僆 | 戴建军 |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