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均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历次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议案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年1月30日 | 1.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年4月25日 | 1.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9.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1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3年6月12日 |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年7月21日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3年8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3年9月12日 | 1.《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3年9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5.《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
8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3年10月19日 |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0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10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3年12月13日 | 1.《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后对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2023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查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3年度,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及子公司对孙公司银行授信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等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意见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幕信息流转、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的产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9、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10、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2024年度监事会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针对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探索企业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对公司内外部审计信息做充分掌握加强对资金的控制和监管,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3、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提升监督管理水平。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
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法律及金融知识的学习,丰富各类专业知识,提升监督检查技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