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先导智能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先导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11,856,823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4.0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7,660,654.00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1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51,716,033股变更为1,563,572,856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公司总股本由1,563,572,856股变更为1,566,163,034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名股东,合计1个证券账户。
上述股东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承诺其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于限售期有更加严格的规定的,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先导智能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其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除本次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战略投资先导智能以外,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没有进行且将不会在获得先导智能本次发行股份之日起三年内作为战略投资者以本次类似方式参与其他锂电池生产设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7月9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1,856,8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142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先导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发行对象共计1名,共涉及证券账户1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证券账户名称 | 持有限售股股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1,856,823 | 111,856,823 |
合计 | 111,856,823 | 111,856,823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8,663,652 | 7.58% | -111,856,823 | 6,806,829 | 0.4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47,499,382 | 92.42% | 111,856,823 | 1,559,356,205 | 99.57% |
总股本 | 1,566,163,034 | 100.00% | - | 1,566,163,034 | 100.00% |
注:上述股本变动仅包含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苗 涛 许佳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