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50人调整为745人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5.00万股调整为911.03万股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93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6,616.3034万股的0.5970%。
4、激励对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5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25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8、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9、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根据每个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 | 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75分位值水平; 2、增长率A满足相关条件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 | 以2024年为基数,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75分位值水平; 2、增长率B满足相关条件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 | 以2025年为基数,202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75分位值水平; 2、增长率B满足相关条件 |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10% | -10% | A≥Am | X=100% | ||
An≤A<Am | X =(A-An)/(Am-An)*20%+80% | ||||
A<An | X=0 |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B)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20% | 10% | B≥Bm | X=100% |
Bn≤B<Bm | X =(B-Bn)/(Bm-Bn)*20%+80% | ||
B<Bn |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说明:若达到条件1,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条件1未达成但达到条件2触发值,可按业绩实际完成度对应比例归属。
11、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B及以上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 100% | 5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9)。
3、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1)。
4、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750人调整为745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935.00万股调整为911.03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750人调整为745人,限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0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935.00万股调整为911.03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